美国航空系统一个月“崩溃”两次,暴露“巨大弱点”******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当地时间11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系统出现故障,一度暂停美国境内航班起飞。虽然后续解除暂停措施,但导致上万架次航班受到影响。
美媒报道称,这是美国航空系统一个月以来第二次“崩溃”,暴露出美国航空业系统老化、人员不足等重大问题。
2023年1月11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系统出现故障,一度暂停美国境内航班起飞。图为盐湖城国际机场的旅客。上万航班受影响,因一个数据库文件损坏?
据报道,11日早间,FAA宣布空中任务通知系统发生故障,并短暂停止美国境内航班起飞。当日9时左右,暂停起飞措施解除,但由于持续拥堵,航空公司继续推迟或取消航班。
CNN援引航班信息追踪网站FlightAware数据称,截至美国东部时间11日18时,已有9500多架次航班被延误,超过1300架次航班被取消。
白宫新闻秘书卡里娜•让-皮埃尔发表声明说,美国总统拜登已经听取关于空中任务通知系统出现故障的汇报,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这是一次网络攻击。
FAA在11日晚间发布的声明中承认,初步调查发现故障是由“一个损坏的数据库文件”造成的,并表示将进一步彻查事故原因,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再次出现航班中断。
另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民主党人坎特韦尔表示,该委员会将就此次计算机系统中断原因展开调查。坎特韦尔称,“公众需要一个有弹性的航空运输系统”。
一个月内两次,事故“不可原谅”
报道指出,此次大规模停飞是美国航空业在不到一个月内遭遇的第二次重大事故。
2022年底,因遭遇超强寒潮和系统老化等原因,美国西南航空一周内取消了近1.6万个航班,大量乘客受到影响,航空公司还在退款问题上与乘客僵持不下。
美国交通部长当时表示,西南航空大规模航班取消已经不是天气导致的事件,而是西南航空公司内部的“系统性失败”。
而在此次大规模停飞事故后,美国更是出现了不少要求航空系统升级的声音。
经历了两次停飞的旅客表示,“遇到天气问题很常见,但我从未经历过影响整个国家的大规模(航班)取消。”
美国旅游协会总裁和首席执行官弗里曼表示,“此次FAA灾难性的系统故障清楚地表明,美国的交通网络迫切需要重大升级。”
美国众议院交通和基础设施委员会主席格雷夫斯则称,这两次事故“不可原谅”,凸显了“美国航空运输系统的巨大弱点”。他认为,FAA人手严重短缺,“联邦航空局不是自动运行的——整个机构的各个职位上都需要有熟练、专注且固定的领导层,从局长办公室开始。”
CNN报道称,FAA目前在没有常任领导者的情况下运作。美国总统拜登提名的该组织负责人菲利普·华盛顿不但因有限的航空经验受到共和党人质疑,还曾在与洛杉矶政治腐败调查有关的搜查令中被提及。拜登近期再次提名此人,并表明了政府对他的支持。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